关于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浏览次数:13

各院系(部门)、各分校:

近日,国家开放大学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84号),我校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应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或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671日至2018630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

1.鼓励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办学体系教职工。

3.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4.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5.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8)》(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报送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著作3本、研究报告5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3.报送时间:院系和分校请将申报成果汇总后(含《推荐表》、《申报评审表》及参评成果)报送科研处,总校其他部门人员的申报成果可直接报送科研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920下午1600。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打包发送至gufj@so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某某院系(分校)国开优秀科研成果2018”字样。

4.我校推荐名额为6项,其中分校教师的成果不少于2项。若申报数超过限额,科研处将组织专家推荐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科研网上公示。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

1.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级的奖项。

2.将按照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三种成果类别,聘请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顾凤佳

电话:25653982 13564781035

地址: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8.docx

 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