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13

  

根据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8533号)》的要求,201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启动,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项目类别说明

201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合成生物新技术;3)微纳技术前沿基础;4)分子生物学检测新技术;5)脑机制启发的新算法。

探索类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探索类项目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91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9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2018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余名额另行通知。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科研处审核。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12249:00,截止时间为201911116:30

科研处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1816: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凤佳

联系电话:25653982

办公地址: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类项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