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分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国开研[2020]5号),现就面向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和学风标准相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活动重点奖励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 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能起到推动作用,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3. 获奖成果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上取得明显实效。
(二)参评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
1. 在中文和外文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
2. 专著、译著、教材,不包括汇编、指南、工具书等。
3. 已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 决策咨询专刊收入或得到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
(三)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名称中须含“国家开放大学”字样,且第一作者须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教职工。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三、申报要求
(一)参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写《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 评选申请表(2020)》(附件1)以及《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2020)》(附件2)。本届评选不设名额限制。
(二)申请人还需在国家开放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要求:《申请表》一式3份(1 份原件)、《汇总表》(1 份)。参评成果材料论文4份(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著作2本、研究报告4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
(四)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于9 月 16 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ouky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申请人+国开优秀科研成果2020”字样。
四、奖项设置及评奖办法
(一)每类成果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二)国家开放大学设置评奖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分类评审。获奖结果经评奖委员会审定后公示、经批准后公布。
(三)获奖成果的奖励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奖励办法(试行)》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凤佳 余小娟
联系电话:25653982 25653051
附件3:国开研〔2020〕5号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