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浏览次数:13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2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分配名额为2名。

四、科研处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请申请人于2020112日(星期一)1200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七份)提交至科研处(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室),电子文本发送至soukyc@126.com,过期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联系人:顾凤佳  余小娟  25653932 25653051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