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分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2018-201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开展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本市学术单位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论文等。各奖项类别的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奖项设置
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项名额为150项,设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其中,学术贡献奖设3-4项,不分奖励等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30项左右;其余奖项为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四、奖金额度
各奖项奖金额度为:学术贡献奖,20万元/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著作类特等奖5万元/项、论文类特等奖3万元/项,著作类一等奖3万元/项、论文类一等奖1万元/项,著作类二等奖1万元/项、论文类二等奖0.5万元/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组建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奖委员会(以下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由市委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联以及本市有关学术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市哲社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负责评奖的组织、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本市各主要高校、社科研究单位为评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并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的委托做好初审工作。其他学术社团及个人,由市社联科研组织处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和初审工作。
六、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8日,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必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学校在编及退休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创性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推荐人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成果原件一份,由推荐人送交至学校社科处。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26个学科,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学校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究阐释,且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校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5日起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网http://pj.sssa.org.cn,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申请,并于2021年11月8日前打印《申请表》、《评审表》、成果原件、相关辅助材料及申请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国顺路288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oukyc@126.com。
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如超出名额,科研处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上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
陈劲良25653936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pdf
上海开放大学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院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