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分校:
为更好地回顾总结2020-2021年我校的科研工作,落实“十四五”科研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大特色科研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召开第五届科研工作会议,并对2020-2021年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单位、部门、学院、系统分校。
2.参评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无学术不端现象。
(2)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环境良好,科研积极性较高。
(3)整体科研工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获得较高评价,服务开大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4)科研工作与教学或本单位、部门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
(5)科研管理规范,科研制度明确,管理成效显著。
(二)科研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总校及系统分校在编教职员工。
2.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无学术不端现象。
(2)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具有组织、带动和指导科研的能力,骨干作用突出。
(4)科研成果方面,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a)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
b)撰写或主编出版1部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c)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d)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成果转化产生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f)学术工作或成果被同行专家认可。
(三)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总校各学院科研秘书、其他部门和分校科研管理与服务人员。
2.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作风良好;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科研政策,积极参与并推进所在单位、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3)在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热情,乐于奉献,得到普遍好评。
二、评选程序
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部门和分校审核、排序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公示。
学校对评选出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
三、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月14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soukyc@126.com。
评选工作联系人:顾凤佳 25653982 陈劲良 25653936
附件:
1.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上海开放大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上海开放大学
2021年12月24日
沪开大〔2021〕94号 关于评选上海开放大学2020-2021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