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开放大学2020-2021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658

各单位、部门,各分校:

为更好地回顾总结2020-2021年我校的科研工作,落实十四五科研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大特色科研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召开第五届科研工作会议,并对2020-2021年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单位、部门、学院、系统分校。

2.参评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无学术不端现象。

    (2)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环境良好,科研积极性较高。

    (3)整体科研工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获得较高评价,服务开大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4)科研工作与教学或本单位、部门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

    (5)科研管理规范,科研制度明确,管理成效显著。

(二)科研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总校及系统分校在编教职员工。

2.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无学术不端现象。

   (2)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具有组织、带动和指导科研的能力,骨干作用突出。

   (4)科研成果方面,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a)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

b)撰写或主编出版1部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c)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d)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成果转化产生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f)学术工作或成果被同行专家认可。

(三)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总校各学院科研秘书、其他部门和分校科研管理与服务人员。

    2.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作风良好;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科研政策,积极参与并推进所在单位、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3)在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热情,乐于奉献,得到普遍好评。

二、评选程序

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部门和分校审核、排序后,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公示。

学校对评选出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

三、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41500,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soukyc@126.com

  

评选工作联系人:顾凤佳 25653982    陈劲良 25653936

  

附件:

1.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上海开放大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上海开放大学

                            20211224

沪开大〔2021〕94号 关于评选上海开放大学2020-2021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的通知.pdf

附件1 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2 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x

附件3 上海开放大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