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开放大学2020-202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725

各单位、部门,各分校:

为更好地回顾总结2020-2021年我校的科研工作,落实十四五科研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大特色科研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和条件

凡上海开放大学(含分校)在职员工自2020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及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开放大学”“上海开放大学****”或上海开放大学下属单位)均可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一)论文类

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二)著作类

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论文集不能按著作类申报,但其中的单篇按论文类申报。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著作中必须标注作者身份为上海开放大学(含分校)教职员工。

(三)研究报告类

1.公开发表;

2.通过鉴定的校级以上课题(横向课题除外)研究报告;

3.被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委局级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3)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科研成果;

4)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月期为准;

3)鉴定合格的校级以上课题,以鉴定日期为准;

4)被市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6.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申报,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目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确定,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10%20%以内。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上海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将其与成果原件以及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单位或部门,经单位或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或部门汇总并填写《汇总表》统一上报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科研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之后,组织学科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异议处理。公示结束后,在科研工作大会上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论文类:须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A4纸双面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版权页,左侧装订);如论文被转载或收录的,需提交转载杂志或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装订要求同上。

(二)著作类:须提交著作原件五份

(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须提交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报告主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后左侧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四)《申报书》一式五份(至少一份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五)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六、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分校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2211415: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sou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评选工作联系人:顾凤佳 25653982陈劲良 25653936

  

附件

1.上海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上海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汇总表

  

  

  

上海开放大学

20211224

沪开大〔2021〕96号 关于评选上海开放大学2020-202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pdf

附件1 上海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评审书.doc

附件2 上海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