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分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13日前在网上提交完成。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info70222.htm)、《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psn-index),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特别提醒: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5.务必认真核实成果的署名情况,以成果中人员的实际顺序为准,否则将按照学术不端进行处理;
6.请注意实验伦理、安全等事宜,按照基金委或者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常见链接
1.基金申报登陆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3.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类申请与评审注意事项视频:
4.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8392.htm
5.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纲要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9/
6.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00/
7.2023年度申请规定
https://www.nsfc.gov.cn/Portals/0/images/xmzn/2023/pdf/fj20230110_01.pdf
8.项目申请用户手册
http://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nTabs=fzr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40/
11. 基金共享网:http://output.nsfc.gov.cn/(收录所有已结题项目,撰写基金时可参考)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
顾凤佳 陈劲良 021-25653982021-25653936
请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学科领域)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科研处
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