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浏览次数:629


各单位、部门和分校:

组建研究中心是学校发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机制。其目的是吸引优秀科研人才,聚集校内外学术资源,重点建设开展高层次科研项目和形成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能力,持续提升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为一流开放大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上海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科研的实施方案》“有组织布局科研战略方向,发展校级研究中心”的要求,现启动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中心围绕社会工作电子信息等专业硕士点建设、数字马院建设、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龙头课题以及其他重点研究领域,提出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

(二)研究中心应有不少于6名与既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学科的人员组成,并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和一定数量研究成果。其中,应有2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发起人。

(三)每个学院、单位、部门和分校原则上可申请建设1个研究中心。

二、主要任务

凝练研究方向,强化科研协同,提升科研能力,深耕科研根基,通过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持续积累,形成科研优势和特色,涌现一批科研领军人物和科研骨干。

具体任务:

(一)通过学校绩效评价

研究中心应根据既定目标和方案持续开展工作,每年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进展报告,三年建设周期期满后应提交总结报告。

(二)完成三项任务指标

研究中心在三年建设期内应完成:

1.承接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本市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或委办局立项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到款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在国内国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取得专利1项。

(三)建立学术组会制度

研究中心应常态化开展学术活动,加强成员之间、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学习交流。每月至少举办1次科研交流会、学术研讨会或报告会等活动。

三、相关支持

(一)学校对批准设立的校级研究中心按规定分批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

(二)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学校对研究中心提出的场地、设备及相关服务要求尽力给予支持。

(三)学校对绩效评价合格的研究中心给予滚动资助。对评价不合格的研究中心进行整改、撤并。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填写《上海开放大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科研处(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室),并将电子版以“研究中心名称+申报人”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oukyc@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1010日。

(二)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由申报人进行答辩,遴选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已经批准建设的研究中心如需继续建设,须参加本次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顾凤佳  陈劲良

联系电话:25653936   13120856699

  

上海开放大学科研处

2023817

  

附件:@上海开放大学校级研究中心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