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浏览次数:13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我校为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分配到名额为2名。科研处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七、请于2023918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国顺路288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u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2.申请书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凤佳  25653982

  

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